【导语】:受台风“烟花”影响,聊城将有暴雨,为确保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殊时期的良好交通秩序,强降雨期间至严重积水消退前,聊城交警对以下交通行为不予处罚或从重处罚,详见正文。
聊城强降雨期间交通行为处罚通知如下:
强降雨期间至严重积水消退前,聊城交警对以下交通行为不予处罚:
一、暴雨积水期间,机动车辆可就近停放在道路两侧台阶以上或地势较高的非机动车道上,短时间占压盲道或不影响通行的,不予以处罚;
二、行驶中因道路严重积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通行的,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车道行驶,不予以处罚;
三、因低洼道路或桥梁涵洞严重积水,前方道路无法通行,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短距离逆行至第一个分道口后返回正常车道的,不予以处罚;
四、机动车驾驶员因主动避让救险救灾、医疗救护、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而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
五、因道路积水严重,摩托车进入禁行区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不予以处罚;
六、因积水导致车牌丢失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在后台留言备案,积水消退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补牌手续的,不予处罚;
强降雨期间至严重积水消退前,聊城交警对以下交通行为从重处罚:
一、暴雨期间或积水严重路段,通行车辆不服从执勤交警现场指挥的,从严处罚;
二、不积极避让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的,从严处罚;
三、在通过积水路段时不降低车速,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被严重溅水的,从严处罚。
注意事项:
1.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最右侧顺向停放,绝不能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停放时,必须紧靠路沿石;车辆在机动车道停放时,必须确保能空出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用于正常通行;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5.所有在道路两侧停放的车辆,必须在前车窗显要位置放置联系电话号码,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挪车通知后要按照通知指示,尽快将车辆挪移,否则将按照违法停车录入交通违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内回复【交通】可获聊城道路管控信息、交通路况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