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聊城职工发生工伤进行医疗救治,就医产生的费用需要进行结算,结算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详见正文。
聊城职工工伤就医医疗费结算指南如下:
一、事项名称
市直单位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结算
二、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工伤医疗待遇:门诊和住院材料(病历、原始发票、诊断证明、汇总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内置材料合格证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行支付的需提供《工伤费用先行支付申请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情况评价表及原始发票。
2.申请伤残待遇:参保缴费减少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至个人账户的提供个人申请、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工亡待遇:职工本人档案,供养亲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供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及相关证明、供养亲属本人中行银行卡)、五寸彩照1张。
四、办理流程
受理待遇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记录受理时间;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员并说明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长期待遇按月拨付;一次性待遇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的,补齐材料后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在对话框内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南、申请材料、就医事项、伤残赔偿标准、疑问解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