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聊城居住,合法稳定工作就业或就读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聊城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居住证办理条件:
市外来聊人员、本市跨县(市、区)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注意事项:
1、居住证一般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
2、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证每年签注 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以及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 日内,持居住地住址证明在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
6、居住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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