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聊城市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从7月10号起,再划定的区域里禁止低速三轮四轮车通行,详见正文。
聊城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市出现不少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该类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上牌,其本质是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多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欠缺,闯红灯、占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通行环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市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市区划定“建设路以南、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站前街以东区域”为禁行区域,自2022年7月10日起,将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所有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扣留,直至强制报废。
为了您的交通安全和家庭幸福,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在用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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