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聊城高唐县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详见正文。
高唐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年度生源情况及区域内生源变化趋势,兼顾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和特色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对办学水平差、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缩减招生计划。我县各普通高中向我局提出招生计划申请,经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后,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确定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600人,2022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下表:
2.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高唐县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优先招收高唐县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满足高唐县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体育局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可面向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高唐县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0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中等职业教育首次志愿;
7月11日—12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21日—22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5个批次。录取工作按5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1.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高唐县第一中学、高唐县第二中学实施“联合招生、平分生源”的办法,聊城新学道高级中学单独进行招生。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分配政策
我县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见下图。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具有所在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指标生政策。
(2)特长生招生政策
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特长生单独编班。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8日前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考生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开录取结果。
(3)统一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1:1.2划定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建籍。录取过程中,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录取情况将各学校未录满计划数统一向社会发布。7月5日—7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于7月10日前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2.职业院校录取办法
职业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1)“3+4”高职高师本科,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须达到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
(2)五年制高师专科(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划定。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投档控制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3)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不设置最低投档分数线,实行网上投档录取。如果院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向市局提出申请,实行注册入学,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四)特殊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学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以学校为单位于5月底前报送县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被举报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即对被录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完成学籍注册。所有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全市通报或缩减明年招生计划。禁止学生和家长在录取后自行更换就读学校,否则,不予建籍。
2.职业院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2136019、职业教育科2136022、招生办公室7107807、民办教育科2136088、纪检信访213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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