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聊城莘县发布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引进人员范围主要是国内外高校应届及未就业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正文。
2022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对象如下:
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及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未就业是指未在山东省缴纳过社会保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总量控制备案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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