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聊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即可,详见正文。
聊城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指南如下:
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准营帮办受理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635-2990528
二、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面提交)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