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我要办理 : 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含流引产)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满 1 年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足 1 年的,应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后,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补发标准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居民生育补助金标准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一孩 1000 元、二孩 2000 元、三孩 3000 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津贴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200元;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已通过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不再重复报销。

4、职工产假津贴

(一)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5、计划生育手术费

提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3%提高到100%。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合并症的,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并入本次住院费用,实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分娩医疗费用个人零负担。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一)分娩的生育保险报销: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的生育保险报销: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生表一》、《生表二》盖章说明

1、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 (1)、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需要选择在男方或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女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盖男方单位公章;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2、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无生育保险: (1)、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在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女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由男方注明“本人无单位”并在“经办人”栏签字;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3、女方无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 (1)、女方没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不可以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在男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男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男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盖男方单位公章;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聊城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聊城市振兴路西首电话: 0635-2189100

东昌府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 聊城市向阳路南段路东 电话:0635-6958559

临清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清市社会保障局 电话:0635-5161699

阳谷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阳谷县社会保障局 电话:0635-6173021

莘 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莘县新华路70号 电话:0635-7322148

东阿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光明街103号附近 电话:0635-327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