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正文。
聊城职称证书确认规定如下:
回答:外地取得的职称证书需要在聊城重新进行评审或确认后才能使用。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外省市、中央单位、部队等交流、调入或转业到我市工作的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省会经济圈济南、淄博、泰安、德州、滨州、东营、聊城7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区域内互认互通,不需要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
(1)初级确认:外地调入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属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属市直的,由有相应系列评定权限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办理。
⑵中级确认: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属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属市直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
⑵高级确认: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
所有初、中、高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均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请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聊城”--“通知公告”--“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或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专栏”--“聊城市12333服务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规定程序办理。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确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称评定】可获聊城职称评定报名条件、报名入口等信息。